男子董某与女子陶某此前为恋人关系,后分手。2023年3月某日,董某以分手前最后一面为由,将陶某约至山东聊城一酒店内,趁其不备将陶某割喉杀害。
随后,陶某的父母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诉讼后,陶某父母不服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聊城市人民法院驳回了陶某父母的上诉请求。
据二审法院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董某与陶某曾为恋人,后分手。2023年3月,董某入住某公司经营的聊城某酒店8325号房间,以见最后一面为由约陶某至房间,后将其杀害。
判决书查明,当晚18时30分许,陶某如约来到房间,董某以送最后礼物为借口,诱使陶某闭眼,乘机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割陶某颈部。陶某倒地后爬向门外,董某将其抱回床上,用被子捂住头部防止发出声音,直至陶某死亡。
另查明,该酒店为董某办理了入住登记,但未为陶某办理入住或访客登记。
一审法院认为,虽酒店未按规定对陶某办理登记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为酒店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与陶某被害事实不具备法律因果关系。案发房间为旅客私密空间,非酒店能够掌控、避免危险发生的公共场所。犯罪行为未发出明显警示信息,属酒店无法预见、防范的行为。陶某父母要求酒店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超出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不应支持。
陶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酒店赔偿各类损失10万元。他们表示,酒店未对其表达歉意和关怀。犯罪行为人董某残忍杀害23岁的陶某,葬送其一生。得知噩耗时,陶某父母精神崩溃,夜夜无眠,内心无法接受酒店无过错的结论,认为酒店存有过错。
酒店方辩称,董某在微信中已明显流露极端意图,被害人与加害人已分手并明确断绝关系。陶某仍单独前往案发房间,导致悲剧。被害人未尽对生命的最高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错,该过错非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房间为酒店客房私人空间,不属于公共场所。客房一经入住即成为旅客私人空间,酒店无法有效预见、防止损害发生。陶某之所以进入房间,是因其与董某相约见面。无论酒店是否为陶某办理登记,均不阻断陶某进入房间。陶某死亡系董某故意杀人直接结果,与酒店未办登记无法律因果关系,酒店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上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陶某父母的上诉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居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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