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童话
感情也有尽时
在我们分别之际
相爱期间的账
是不是也得好好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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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结婚时,男方给了6万彩礼,女方陪嫁4万,婚后6万借给男方父母还债,4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间男方于女方名下贷款3万未还,现女方起诉离婚应要求男方赔偿多少钱?
A1:
你好,如果不存在法定情形是不能主张男方进行赔偿的,但女方可以主张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若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男方不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则女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男方进行赔偿。
根据你的描述,若你们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首先,在有借条等债权凭证证明6万元是借给男方父母的前提下,如果该款项明确是彩礼或嫁妆等女方个人财产,则可认定是女方个人对男方父母的债权,可在离婚诉讼外另案向男方父母主张还款;如果彩礼或嫁妆与夫妻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无法区分,这6万元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对男方父母的债权,此时可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债权予以分割。其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4万元,该金额已经共同花销,通常无法再要求分割。最后,你所说的3万元贷款,无论是用哪一方名义所贷,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可在离婚时要求男方承担一半。
2
Q2
朋友向我借了1万元钱一直不还,微信催他,他就装没看见。上次他说发了工资还,结果又拖了半年。我们只有聊天记录,没打借条,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A2:
你好,虽然你们没有打借条,但可能构成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如果对方一直不还钱,你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订立合同,你们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借条,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借款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成立,需要出借人证明借贷双方具有借款的合意,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所以你还要准备好出借款项的证据,比如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
根据你的陈述,你一直通过微信向对方催要,因此暂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双方之间没有打借条,但有微信聊天记录,如果聊天记录不能直观体现借款合意,建议可联系对方向你补签借条。借条上要写清楚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交付方式,借款时间,利息约定及如发生诉讼由对方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关键信息。
另外,还要考虑这笔钱是以什么形式交付给对方的。如通过转账的形式交付给对方的,需要整理转账记录;如是现金交付,需要整理银行对应的取现记录。如果没有对应记录,对方也不认可收到借款,则起诉可能会由于证据不足而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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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住的小区脏乱差,绿化也不到位,草坪上和道路边经常有垃圾,反映至物业处,他们却不管,但我每个月都按时交上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权?
A3:
你好,业主与物业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绿化以及处理垃圾属于清洁、绿化服务范畴,是物业应履行的义务之一。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行业规范,及时清理小区垃圾,完善绿化,那么就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面对物业的违约行为,如果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组织,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进行协商和谈判,可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发出正式的整改通知,要求物业限期解决问题,并明确告知如果不整改,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若协商仍无进展,可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和处理。如果小区的清洁以及绿化问题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而通过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业主委员会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方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下小区脏乱差的场景,以及绿化情况,同时,保留与物业沟通相关问题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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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公司突然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要给我降薪30%,不同意就让我主动离职。我在这里工作五年多了,合同里确实写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但这种调整合法吗?
A4:
你好,公司单方面降薪的做法违法,你可以拒绝降薪,若公司单方降薪,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虽然合同中有公司有权调整岗位的条款,但该条款并不能免除公司的协商义务。此外,公司调整岗位应具有合理性,且调整后的岗位薪资应与原岗基本相当,不能随意降薪。因此,公司要给你降薪30%必须有合法事由,例如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岗位变动薪资降低。若无合法事由,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违法。
根据上述分析,你可以拒绝公司单方降薪,若公司因此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若公司以此为由进行辞退,则属于违法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综上,建议你书面回复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并注意保留公司通知降薪的书面通知、录音等证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应情形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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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我方按月供货,对方按期付款。但合作方最近两个月未按约支付货款,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但合同未明确验收标准。现我方催款未果,拟解除合同并追讨欠款。请问:1. 对方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 我方解除合同需注意哪些程序?3. 如何有效追讨?
A5:
你好,你的合作方拒付货款理由是否成立以及你能否解除合同、追回货款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你的陈述,双方在签订供货合同时未就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约定,双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来依法确定产品质量标准。你的合作方作为买方,在收货时有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的义务,双方对检验期限,有约定则从约定,无约定则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在收货时及时检验并通知你,否则视为货物质量符合要求。因此,你的合作方若未在检验期限内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又以质量问题拒付货款,那么其拒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若你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你的合作方在检验期限内就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则其拒付理由成立。
若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了约定,则可以依约定解除。如果未进行约定,你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经催告后依然拒绝付款,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你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合同,同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等司法途径追回货款。但要提醒的是,作为卖方,你有向买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货物的义务,如果你的货物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面临被供货方反诉及索赔的法律风险。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武汉)
编辑 | 杨立桐
法务 |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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