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12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8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截至11月28日收盘,远大智能股价报4.56元/股,总市值为47.57亿元。


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11月28日,远大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远大智能涉嫌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 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远大智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亿元、0.66亿元、1.47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258.21万元、2175.44万元、3892.7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2022年半年度报告》则虚减营业收入1611.2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收的4.85%,利润总额虚减2345.01万元,占比42.96%。以上导致相关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辽宁证监局认为,远大智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康宝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知悉通过《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未审慎关注相关房产是否实际出租,仍签字保证相关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除康宝华外,另外6名相关责任人员亦被认定负有责任。
依据规定,辽宁证监局拟对远大智能给予警告并罚款600万元;对康宝华及其他6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500万元。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远大智能公告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强制退市情形,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及负债科目。基于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远大智能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12月2日(星期二)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ST远智”,代码保持不变为“002689”,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远大智能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安装和维保。主要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用梯、观光梯、家用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别墅和公共设施等领域。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2025-11-30/doc-infzctpn55311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