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熊强报道,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因强奸自己的大嫂被判刑后心怀不满,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其大嫂赵某某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杀害,潜逃20年后被抓获。
此前法院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再审决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月3日晚,刘铭富之子刘亮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二十余年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积攒的辛酸苦楚也在这一刻释怀。他表示,待凶手执行死刑后,将带着判决书到父亲坟前焚烧,以此告慰在天之灵。
被告人犯强奸案出狱后再次报复杀人
田永明,1976年8月出生,云南省华宁县青龙镇人。1996年9月,因强奸大嫂赵某某,恶行败露后持刀报复,被以犯强奸、故意杀人(未遂)罪、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
刑满后,田永明不思悔改,伺机再次报复。2002年11月13日晚20时许,他携杀猪刀和匕首闯入赵某某家中。
田永明供述称,因赵某某诬陷其强奸,导致判刑,释放后心中不服,想与其“说清楚”。
赵某某回忆,当时惊慌中仅穿内衣就开门逃跑并呼救,田永明一边追赶一边谩骂。她在大门口遇到红岩村副组长刘铭富,向其求救。
刘铭富见田永明持刀追赶,抱住他。田永明让其放手,刘铭富最初不放,随后说“放了放了”,松手后被田永明按倒在地并用刀刺击,刘铭富试图用双手挡刀。
田永明辩称,他持刀指着刘铭富让其离开,赵某某突然将刘铭富推向自己,导致刘铭富胸口被刀刺伤;其母亲听见动静后出面抢刀,三哥田永洪等人将其拉开,赵某某见状逃跑。
案发当日,华宁县公安局对刘铭富被杀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15日将田永明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赵某某称,听说刘铭富阻拦行凶时被田永明杀害,否认推过刘铭富,且刘阻拦过程不到一分钟。
调查证实赵某某和证人田永洪的证言一致,田永明持刀行凶时刘铭富系迎面抱住田永明,赵某某曾向刘铭富求救,未曾推其上前,田永洪亦未证实田永明的辩解。
2004年12月,死者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直至2022年2月24日,警方在长沙市长沙县将田永明抓获归案。
判处死缓后启动重审,最终判处死刑
落网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中缴获的单刃匕首1把被没收销毁。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报道,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但因原判适用法律存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高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启动再审。
再审决定作出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根据被害人刘铭富尸检鉴定,致命伤位于右锁骨处向下刺入,符合身高差导致的刺入角度及力度,刀具锐器伤口连续且深度达到胸腔,断裂右锁骨下动脉,表明为主动捅刺,力道较大。
田永明辩称刘铭富是被赵某某推向自己,致死系两人共同造成,但此辩解与赵某某、田永洪证言及尸检鉴定不符。
此外,田永明母亲证言表明案发当晚其未饮酒,法院不采纳其过失致死或酒后过失等辩护意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田永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伦理及家庭亲情。因强奸大嫂被判刑后持刀报复,刑满释放后不到四个月再次持刀行凶,过程中无视刘铭富劝阻,连续捅刺刘铭富要害部位并持续对赵某某行凶,造成一死一轻伤重大后果,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属累犯。
法院采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意见,认定原判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依法纠正为死刑判决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3日晚,刘铭富之子刘亮刚表示,得知田永明被判处死刑,当场泪流满面,二十余年的等待终有结果,辛酸苦楚在此释怀。他将继续等待,直到凶手执行死刑,并届时携判决书前往父亲坟前焚烧,寄托哀思。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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